你好,机动车只有交强险,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双方同责,机动车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事故损失费100%。请问这种情况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是否超出限额须双方共同支付?现在非机动车一方不认可超出限额共同承担,我应参考什么法律法规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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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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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等责任,则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应当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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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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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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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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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就是各自承担50%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是承担你应承担的50%的责任,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个人也是按50%承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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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强险承担后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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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