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张某、黄某为寻开心,侵入被害人王某的住宅。将被害人王某打昏后放置于一个废弃煤洞中,并将洞口封死,以考验其生存能力。被害人王某八天内将方便面吃完,水喝完。无奈之下饮用尿液继续生存五天,后被人解救。但是胃被切除三分之二,伤情经鉴定为重伤。被告人是否够构成非法拘禁罪呢?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应该怎样进行辩护呢?
-
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在三到十年之间量刑。
-
明知将洞口封死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却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感觉更像故意伤害
-
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
应该定故意杀人罪。
-
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这可能要在3至10年之间量刑,你只能从本共同犯罪案件中主从犯认定、你当事人在案件发生钱有无前科、案件实施中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着手依法找他有利辩护点进行辩护。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被告人李某、张某、黄某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直接问你的辩护律师。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