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于1993年去世,去世前和我的父母一起居住在农村。居住的房子是我爷爷当时留下的四间瓦房(土改分得的),后又经过我父亲拆了重建。1992年农村统一办理房产证时,我奶奶就把房产证写的我父亲的名字(我还有两个姑姑)2008年农村进行改造,原有的平房拆迁,分了两套房产。2010年,我的两个姑姑要争房产。请问,我的这两个姑姑有权争房产吗?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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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房产已经过户到您父亲名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您姑姑难以主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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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爷爷留下的房子已经拆了,遗产灭失,现在的房子是你父亲新建的,且产权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姑姑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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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和拆迁补偿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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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爷爷没有留下遗嘱,你爷爷的份额应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共同继承,则你姑姑对爷爷的份额有继承权,你奶奶有权处理自己的份额。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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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姑姑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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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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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