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青浦区一家化妆品公司从2016年6月17日工作到2017年12月9日,公司一直未予我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应聘表什么都没填),现在我已辞职9天了,公司领导说15号把出差费用和工资一起结清但一直没有消息,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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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的事情属于典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问题,对于本案来说,你可以要求11个月的工资赔偿,及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应该很大,建议电话咨询本劳动纠纷案件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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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的赔偿包括:欠发的工资,赔偿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欠缴的社会保险等等。可以到本律师的“我的个人文集”查询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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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要求不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在一年。
追问:我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劳动仲裁不予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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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的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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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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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