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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包方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少不够购进原材料,并且在工程施工中对方不按合同规定。拒交工程进度款,导致我方开工日期延迟和工程完工的延迟。这是不是对方违约?

建筑工程
2013-12-13 13:40:5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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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是否违约看你的合同约定的什么,预付款按合同支付的话,即使不够买材料,发包方也不违约
  • 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进度款的,是违约行为
  • 关键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 你好 需要根据合同进一步确定
  • 属于对方违约
  •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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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