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的时候,担心以后离婚,财产被女方分走,故意写成了父母的名字,找父母借钱买房子时候也没有留下足够的根据,还款的时候有签字但是没有按手印,现在无法证明是自己出钱买的那个房子,别人说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并且父母都已经不在人世,房产就直接成了遗产被兄弟姐妹们分割,要兄弟们放弃,可他们有各种理由都不到场签字;儿子们都以为我会留房子给他们,现在房子都弄不回来,搞得和儿子们的关系也差了,以后养老也成问题,有什么办法补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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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父母花钱买的,并明确说明是给你个人的,是对你个人的赠与,妻子是无法分割的。如果是你出钱买的登记父母名下,为了规避将来的风险,建议要父母写一个赠与或者遗嘱说明,该房子以后只留给你个人。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要举证证明房子是你花钱买的,并且不是赠与父母,还要证明这个房屋父母遗嘱只留给你,这样你才能一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还款收条法律规定不是以按指印为要件的,所以只要证明该收条是你父母写的,是你父母的字迹,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的。其他兄弟姐妹还是尽量协商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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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证于婚后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应当
对一方以个人付款的部分给予补偿。
同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对一方以个人付款的部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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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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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遗嘱,指定了遗产执行人的,由指定的执行人进行分割;没有指定执行人的,由遗嘱指定继承人之间协商分割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所有继承人可以推选遗产执行人,或者共同进行遗产分割3,多个继承人按份继承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经三分之二共有人同意,可以对房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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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你父亲去世,在去世前没有对生前财产作出任何协议,就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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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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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