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5人乙方20人,事件由甲方A(15岁)挑起,甲方A召集其中的B等人,B召集C(19岁),去约定好的地点与乙方打架,甲方C被乙方一人用刀致死,请问甲方B(17岁)会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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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构成聚众斗殴罪,己方人员的伤亡需作为加重情节,加重处罚;乙方致他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和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其他人参聚众斗殴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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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主犯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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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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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涉及故意杀人或是故意伤害罪 具体量刑需要视情节而定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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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