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卖家具,有个人长期拿我家的货,时间长了他欠货款1万块钱,跑了,电话也换了。有欠条 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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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途径是起诉,但对方人找不到,很难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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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凭货款欠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你要有他的明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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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凭货款欠条,到法院起诉他,但你要有他的准确信息,姓名,住所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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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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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