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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一共12栋楼,(8栋高层,4栋多层)住户将近1000余户。2010年开始施工,销售,当时电视台、开发商等做广告是70年产权、市政等宣传,到2011年5月、8月分批交房。至2013年10月底,通知业主交房,但目前小区的状况是正在施工,路面、小区硬化、采暖、给排水等尚未施工完,完全不具备交房条件。此外,在交房时额外收取费用。现有以下问题:   1、购房协议时写的是市政、大产权房,现在五证一个证件也没有。   2、采暖供暖管道应与市政管网相接,但开发商自建锅炉房自己供暖,发明新名词“微 供暖”!同时让业主缴纳暖气接头费60元/㎡,燃气接头费、有线电视接头费等费用,   3、延期交房两年多,不予业主任何赔偿,真是岂有此理啊!   4、交房住宅面积与合同协议严重不符,超过国家法律规定,不按照规定来解决面积差问题,欺诈业主!    5、物业费用购买时为0.8元/㎡,现在交房通知业主为1.2元/㎡,小区配置不完善,相差甚远,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3-12-05 11:0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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