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抢劫现在判了4年。能办理监外执行吗?因为打架后来把人家车给开走了,但是没开多远又给放下了。等于没有抢劫》能办理监外执行或者上诉吗?上诉可以陪点钱。能在承受范围内的。胜诉的几率小办理监外执行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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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抢劫罪,除非你弟弟有重大疾病否则是不可能监外执行的,但问题是此案是否应该属于抢劫罪,抢劫应该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你上面所说“等于没有抢劫”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建议你说清具体案情,特别是你弟弟多大年纪,有无前科等,如果不服及时上诉,否则过了上诉期,判决就生效了,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长年专业各种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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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诉。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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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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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这是关于人民法院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因发现其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监狱在对公安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对于决定收监的,应当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将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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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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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实施抢劫即可构成犯罪,但是要求抢劫财物应该是有价值的财物,或者造成人体轻伤以上,才能定罪判刑,抢劫罪起点判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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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您的描述,解答如下:
不服可以申请一审判决,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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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基准刑就是四年,如果没有减轻处罚情节,不可能判三年以下,也就不可能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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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