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王某于2007年9月4日到某公司从事跟单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以后,王某即要求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一直未给予回应。王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支付了王某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的工资,汇入王某的银行卡。2008年3月26日王某离开被告公司,并于2008年9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王某遂于2008年9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4800元、支付及赔偿金2720元、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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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话,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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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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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