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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去年底刚办的酒席,今年过完年后,挂着工作去广东和我姐夫做生意,没想到老婆居然和她同事发生婚外恋,我在七月中旬受一不明人士告知后,回家作了调查证实,后找到第三者K了他一顿,第二天经人调解,他答应不再和我老婆联系,并定下协议付一万元做赔偿道歉金,当时我接受了,不想二天后老婆居然又和我顶嘴吵架,我气坏了,决定一定要狠狠惩罚那男人,后他给了我六千元让我外出散心,出去了几天,我余愤未消,想太便宜他了,回去想让他再付给我一万元(借条在我手上,未还给他),不想他居然托中间人稳住我,他老婆居然打电话要我老婆付这一万元,那天晚上,我发现老婆包里的一万元,和她大打出手,她居然离家出走。前些天,他通过中间人告诉我不再付这一万元了,于是忍无可忍的我找到他家,尽情地破坏了一通,他家人居然报案告我。真是气死我了。 我老婆说和他的第一次是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并在我回家的时候,我老婆怀上他的孩子了,虽然是我陪她打掉了,但B超化验单在我手上,我能否告他强奸罪或什么罪?否则我的话,只要我有一口气在,一定要他死,这种人还能让他逍遥吗?那一万元借条可以通过上诉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08-04-06 17: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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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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