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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11月3日下午3时许,我骑电动车接女儿回家,在东风大道格力空调公司正门对面,跟我同向行驶的一辆鄂a1v228的面包车超车至我前方急停,也没有打转向灯。我来不及刹车,电动车已撞上面包车尾部。当场连人带车翻到在地,女儿受伤骨折,对方不但不抢救人,还想逃跑,报警后快一小时交警才过来。我为了挽救女儿,叫人来帮忙送往就近的神龙医院检查。而肇事司机面都不露,分文没给。后经区交通大队宋慈忠警官调解,判定了主【被告】次【原告】责任,并连说带狠地叫我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当场把人车都放了。也没有解决我的赔偿问题。他推卸责任,叫我到法院起诉。事发后,被告面都不照一个,多次打电话对方也不接。我一个农村妇女,到哪去找对方。现在车毁人伤,工作暂时搁置,给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被告履行交警判决,已属违约。

交通事故
2013-11-28 14: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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