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6日16日在**安泰人寿上海投保了999还本两全保险缴费20年一份主险!同时加一份住院医护补贴终身保险附加险。当时保险费缴付方式是年缴,银行转帐,直到2012年6月我一直是用我老公的银行帐号转帐,今年6月4日我因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开刀住院6天,7月份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正常赔付。到8月20号保险公司来函说我13年末缴保险,我打电话给营销员,告诉她为什么我银行卡上有钱而没扣款,并复印上银行帐单,她说从今年开始因为**人寿变更为***人寿,所以投保人扣款帐号必须是本人,但是在这以前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现在保险公司以我错过二个月投保缓冲期为由,调查了我近三年看病史为借口,通知我原医疗险不接受,且寿险至少需加费。如此不合理卑鄙作为,理由何在我想申请保险仲裁请问上海市保险仲裁在哪里?我应如何诉讼他们。打扰了谢谢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