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甲是一所大学的某学科负责人,甲想以该大学名义承办一个全国性的科研会议,但是该校的领导说,本单位没有相关经费支持,要想办会,由甲自行想办法。于是,甲向自己的学生筹集了十万元会议经费,并说明用于学校承办会议的目的,学生与甲并未有明确的捐资书面资料,而且学生将十万元直接打到甲的个人账户。会议结束后,上述经费剩余三万余元,一直留在甲的个人账户,在他人举报后,据甲说,其想留作日后的实验室建设费用才将剩余经费留在自己的账户。
检方意见认为:甲构成贪污罪
辩护律师认为:甲不构成贪污罪
检方有一个学生和举报人作为证人,我方没有证据
作为辩护律师,我应如何辩护
-
从主体,活动的性质,款项来源及约定的用途,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以及行为手段等方面着手,根据检方的控诉的证据分析判断
-
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要看证据情况,如果根据没有犯罪证据,那当然是做无罪辩护;如果有证据,但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作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只能做罪轻辩护,以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如果有罪的案件,律师硬做无罪辩护,只会对当事人不利;如果明显无罪的案件,而律师做罪轻辩护,那是律师不称职。
-
你需要委托专业律师辩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