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一物流货站签订物流合同一份,发两台货物到上海港装船出口,运费11万,付款方式为:发货前付2万,货到上海港,见发票后付8万,余款见回单付清。合同签订后,我们给了这个货站2万元,这个物流货站找了两台江苏的货车,装货后,由于物流货站没有给司机一分钱,因此司机将货物扣在了江苏无锡,后来这个货站又跟我们要了3万元,本来按照合同我们不该给钱,但为了不耽误发货,我们还是给了,但他们并没有将钱给货车司机,为了不耽误装船(因为货轮不会为了这两台货等我们),我们公司又派人到无锡,直接找到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坐地起价,要了我们18万,才把货给我们拉到上海。由于这个物流货站没有按合同办事,导致我们公司多花了7万运费,现在手头的证据就是我们和物流货站签的合同和我们与司机签的合同,请问律师高人,我们能否要求物流货站赔偿我们7万的损失?急盼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