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欠赵某债数万元,周某就将刘某七岁的儿子骗至其家,作为人质扣押、逼刘某还债,刘某请求所在地县公安局责令赵某放人,并追究赵某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县公安局认为刘某欠债不还不是无偿还能力,而是想赖账,故让刘某先还清债务,然后责成赵某放人。刘某不同意,随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分析 1、刘某能否对县公安局的上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法院如受理此案,应否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为什么? 3、法院如受理此案,能对该案作出什么形式的判决?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