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女方陪送了一台电视,两台空调。还有一辆车,但是车写的男方名字。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请问女方能把车要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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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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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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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去法院诉讼,同时请求把这物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完全要回来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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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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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