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老公吵架,老公及其家人将大门锁换掉,使我有家不能回,现在居分有一年了,老公上诉离婚,我没有稳定工作,没有房子,现在租房,老公不让我看女儿,我找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但司法局说离婚案件不受理,我不知如何写答辩状,对方歪曲了很多事实,并说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提起起诉,请法院判决离婚。我看不懂第119的规定,为何能依此规定判决离婚,并争夺3岁女儿的抚养权。烦请律师们帮忙解答,而我又如何写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呢,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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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目的是说明他起诉符合条件,要求法院立案受理。
第二,答辩状。
首先,格式:答辩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住所等)+被答辩人信息(同答辩人)+案由+请求+事实与理由+落款。
其次,要点:实事求是,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虽破裂但仍能和好,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反驳。 如要离婚的,要妥善解决财产分割、经济帮助,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
最后,条件许可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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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