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我丈夫于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两节课后在校操场打篮球突然晕倒,送往县医院急救无效死亡。我县人社局按照工伤报到天水市人社局。没有认定工伤。理由是老师只有死在讲台上才算工伤。要么体育老师打篮球死了算工伤。我打了010-12333.北京的工伤认定的说是工伤。解释是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工作岗位包括职工的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指的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清水县第五中学的老师每天早上5:30起床,6:20要站在教室里。中午12:00放学。下午1:30到校。晚上7:30放学。批改作业,备课,课件活动都不算工作时间。我现在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