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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一辆白色东风货车,由东往西行驶,在我车右前方停靠一辆灰色小货车,一辆自行车也是由东往西行驶,当这辆自行车到达灰色小车时我开车也即将超过这辆自行车,这时小灰车突然起步将自行车挂到我车下,小灰车跑了,我把自行车人送到医院,现在花了15000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付全责吗?需要赔付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3-10-27 00:15: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 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害后果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 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 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确定责任,然后具体计算赔偿数额。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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