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三周岁。前段时间我带母亲去医院检查身体,因其他人都上班,所以我把孩子也带上了。在我们等检查结果的时候,孩子在医院门诊大厅摔倒,鼻子磕在了大厅里的广告牌上,缝了五,六针。此广告牌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而且是不锈钢做的架子,非常锋利。事后我找医院领导,医院领导说我作为监护人没看好孩子,是监护人的责任。请问,医院是否有责任?是首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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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至多是补充责任,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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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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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错,但是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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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