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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进入公司广告部,2010年调入建材部,(是同一老板),2010年到建材部门让签订的试用期合同,目前已经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目前每月领取工资是3200元,另外加班公司不给工资,公司按1:1时间调休来计算工资,每月合同按26个工作日计算。由于公司发现本人利用公司三轮车车辆在外赚外快,让公司同事虚假报钟(考勤),将公司办事处外借他人使用收取租金。 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以以上理由立即开除。 需要交付所有款项给公司,在给我结算工资, 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开除或者自己离职,本人可以拿到什么待遇。

劳动纠纷
2013-11-04 16:32: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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