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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2013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晚婚晚育产假到底是多少天?

民事相关
2013-10-16 15:58: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晚育的女职工,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追问:那如果公司规定不给休那30天奖励假,可以去维护我们的权利吗?
  • 正常98天,晚育增加15天
  • 正常98天,晚育加15天
  • 正常98天,晚育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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