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结婚三年,儿子一岁三个月,婚后在部队驻地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去年转业到了女方老家,女方逐渐有种种不满,现在女方强硬提出离婚,她提的要求是:1、儿子她要;2、我支付每月抚养费600元;3、原驻地买的房子卖了平分钱。我很生气,首先,我想要孩子,其次,我到工资卡的工资是2400元,租房子住每月得1000元。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能否减轻我的负担?另外,考虑驻地房子不满五年,我想等等卖。她说我给她十万元,以后卖多少钱都是我的。婚后买的房子,但是房本只有我的名字,协议书上这么写有法律效应吗,卖房还需要她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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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须均分,若先给付女方10万元,需要再离婚协议中约定明确;
2、2周以内的孩子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双方可就抚养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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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抚养费合法,应支付你工资20%到30%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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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协议书,卖房的时候就不需要对方到场了。
抚养费数额高,可以要求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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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方面不慢两周岁,所以一般归女方抚养,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同意协议内容,你可以拒绝,让对方起诉解决,看最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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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情况简单但争议较大,双方矛盾突出、都要求要孩子、房屋分割差距较大,法律规定很明确但解决问题时需要经验和技巧,建议你进一步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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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协议书,卖房的时候就不需要对方到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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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