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售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与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前期收了10万元定金,合同内容要求买家在9月30号之前付首期房款(房价一半),同时进行递件等手续,尾款在11月30号之前买家筹集交付,同时进行过户等手续。现在买家因为广州限购政策的原因,担心购房资格不能通过,所以到今天10月12号还没交付首期房款,看他的意思是想拖到11月30号筹齐房款再一起办手续,请问他这样应该算是违约了,我可以怎样追究责任,还有,因为买家违约,我想撤消交易,不退还定金,但是已经完成了网签,如何撤消?会不会对我以后重新卖这套房子造成影响?如果我现在不追究他,到了11月30号,要求我去进行交易收款过户,我是否可以拒绝,是否正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