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与老公结婚,次年生下儿子,自从生下孩子后,辞去工作,全职带孩子,大家都一直挤在婆婆的老房子里,房产证名字也是婆婆的。现在我们新房子可以拿了,因为新房子是婆婆买老房子之前拆迁的,她说拆迁房只能写原户主的名字,也就是婆婆的名字,她就将原来住的老房子过户到了我老公名下,还让我签下协议说,这房子是只给我老公一人的。现在房子车子都在老公名下的,不过老公说愿意与我签下协议,说明房子有我的一半,请问这协议该怎么写?这样写下的协议有效吗?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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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
追问:公证需要除了我跟我老公之外的第三人参与吗?比如说,我婆婆需要参与其中吗?我不想被我婆婆知道这些事,毕竟我以后还要在这个家生存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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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