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耽误您几分钟宝贵的时间。我在一家电子厂工作,由于我个人问题想辞职,刚来厂子的时候说是一天8个小时再加2个小时的加班,可是干了3个多月了,一直是12个多小时的班,我女朋友上班时间长达14.15个小时,也没有加班费,最主要是害怕不批我的辞职,压工资22天,就等于2500多元,在加上我女朋友的就5000千多,实在舍不得我们的血汗钱,这里的厂子,也有很多自离的人都是交了辞职申请不给批的,500多人的厂子,据小道消息3年流动人口2万个,10个人才给批上1. 2个人的,可想而知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那么多人的血汗钱都白白扔掉了。我现在就害怕的是这个,想寻求您的解释,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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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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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暂不要辞职,可搜集相关证据,准备提起仲裁;
2、只要合法的证据充分、确凿,您的劳动血汗不会白流;
3、若您能联合更多的同伴一起维权,可持相关证据来我所当面咨询,以便得到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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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暂不要辞职,可搜集相关证据,准备提起仲裁;
2、只要合法的证据充分、确凿,您的劳动血汗不会白流;
3、若您能联合更多的同伴一起维权,可持相关证据来我所当面咨询,以便得到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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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