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早上好,2013年9月29号下午14点23分左右,我的信用卡被盗刷了3次,分别金额是,第一次1920元第二次1780元第三次2800元,付商户是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我已经报警了,银行也帮我查了,消费明细,已确认不是我本人消费,我想请问律师,在这件事情上,我是不是有权力,拒绝还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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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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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经报警了并确认不是你本人消费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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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信用卡没有密码,在事发后及时告知银行,您 是不用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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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信用卡没有密码,在事发后及时告知银行,您 是不用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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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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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报警了并确认不是你本人消费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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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