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小学六年级 在课间和同学追跑去厕所 没注意 撞到一位二年级的学生的 造成对方颅骨骨折 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学校有没有责任(学校楼道有厕所 可是平时不许孩子们用 三层教学楼一到六年级的学生课间都要到操场的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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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孩子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如果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你的孩子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与受害人家长及学校三方协商,承担责任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可等对方起诉解决。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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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如果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就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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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要求你孩子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监护职责的,对方也可要求学校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这个选择权利在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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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判断,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学校肯定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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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