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二十年前村委领导,未能把队的山岭分配到户,各村民自作主张种树占山岭,至今仍然未能解决岭土的归属,存在谁有种果树或有生产的就有土地归属的假像。本人也因此受到蒙寃,而产生合同纠纷想请教。
二十年前我也在一片山地种
了许多果树,过了约五年后,却因一场大火被烧过,也因山高路远,之后缺少管理,却被另一个村民,接着偷偷的。
种下果树,地貌与原先我的没有太多变化,若干年后再次被大火烧山烧过,同样缺管理,至今有的重新发芽再次生长,有的已经烧死。
现在因国家征收土地,建设公路,刚好过这地,需要征收,当快签收果树土地赔偿时,我提出此地抗议纠纷要求:1//因为此地我先种树,后虽被火烧,但不表示不要,2//因为他后重种,但把我的被烧过的果树,彻彻底底的毁灭了,否则我树木应该有部分重生。3//更有违法强占之无理。在我提出果树,土地有纠纷后,村委领导仍然再次让他签赔偿协议。请问如何解决是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