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没有办理结婚证,但生有一女儿。现在已经分手快3年了,孩子没跟着我,孩子的户口也是上在男方的。现在我结婚了也办了证的,而且我现在怀孕了,需要办理准生证。请问我会被罚款吗,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老公这边是初婚初孕。我也算初婚吧。双方户口上也没挂任何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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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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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事实上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你前面非婚生育就是违反政策的。只是没人知道而已,没有证据证明罢了。这种情况没人知道就不会处罚你。知道了 你会受处罚的。中国的生育都是先申请,批准后生育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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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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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