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初我们在4S店支付订金买车,合同写明7.31前交货,但一直到9月初,车才来,来后因为我临时有事,晚了一天提车,而且我已告知店里晚半天提车,但店里当天把车给了别人,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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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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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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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4S店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继续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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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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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