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大陆户口,男方是香港人。在香港注册,想办理离婚,但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情况下,女方如何单方面提出离婚。有一个女儿,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如何争取。需要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些什么呢?大约多久能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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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3、涉港离婚案,一审普通程序审限是6个月,但如果需要公告,时间回更长。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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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诉讼离婚,提出自己比男方更有利的证据争取抚养权,通过涉外诉讼程序离婚,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一般需要大半年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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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