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了,当初是协议离婚的,孩子我养,他给抚养费,一个月300元,给了一年的生活费就不给了,我到法院起诉了要生活费,他起诉想要孩子,我该怎么办?我不想给他,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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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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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案子,一个是抚养费之诉,一个是变更抚养权之诉,两个案子不能合并审理,对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证据支持,如需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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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