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五点准时打卡下班,去工厂内饭堂打饭就餐!途经洗碗沲,因旁边油腻湿滑,摔伤至右小腿骨折!摔伤时为五点十分左右,工厂立即送入卫生院,以为扭伤,拍片后发现为骨折,立即转入县中医院骨科治疗!且要求伤者家属负责护理!工厂老板只支付医疗费,8个月以来,伤者本人工资及生活费, 及家属护理生活费一直拒费!且7个月时强烈要求办理出院!理由是,要住院小结才能申报工伤!家属强烈反对!且个人申报工伤认定!已交至县人劳局!五点下班,六点开始加班,且工厂是免费包吃住的福利,饭堂也在厂区内,家属方要求伤者,护理家属生活费,工厂拒付:理由是下班时间,是在饭堂,负责治疗已是人道,厂方出钱治疗,家属出力护理,护理费,误工费没商量!小腿骨折已植入钢板,且将来拆钢板的医疗费也不给,说是将来再说!厂方认为,职工受伤系发生在下班时间,并且职工就餐是职工的私人行为与单位执行职务没有任何关系!
注:摔伤后,第二天,工厂法人亲姐姐立即在洗碗沲边辅上防滑地毯!一周后将洗碗沲拆除,在饭堂外兴建一洗碗沲,原建在饭堂内!
请问是否为工伤?如不被认定为工伤工厂是否要承担相当责任?
伤者家属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如何界定,根据高院《关于天津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于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理解为既包括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单位要求加班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对于工作场所的认定,凡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如单位提供的工间休息场所、卫生间等均应视为工作场所;对于工作原因,既应考虑职工本人的工作原因,也应考虑因单位设施或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