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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公司兼两个部门的负责人,现在公司突然免去我一个负责人的岗位,只负责另外一个部门,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而且我与这个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因我自己就是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我是不是没有权利追究公司的责任,因为公司可以反过来追究我工作失职?

合同纠纷
2013-08-27 15: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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