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公司兼两个部门的负责人,现在公司突然免去我一个负责人的岗位,只负责另外一个部门,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而且我与这个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因我自己就是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我是不是没有权利追究公司的责任,因为公司可以反过来追究我工作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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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万律师,你的情况公司不签合同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和赔偿,具体起诉事宜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专业代理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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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一般不大会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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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无法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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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