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车事故中,我方主责,我方驾驶员死亡,交警主持协议一份:各自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我们找成都自己这方的保险公司,被告知这份协议无效,不认可,只能赔1万的座位险。于是提起诉讼,成都法院判我方败诉。我们起诉对方保险公司,西藏法院称对方保险公司依照协议理赔结束,因此不予受理。那就这样上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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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交警部门划分,而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则往往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故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如对事故认定的责任划分有异议,则应注意要在法定的异议期内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否则,将可能面临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受害人死亡的则还应当赔偿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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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交警划分 根据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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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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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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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