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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3号在我公司宿舍楼遭遇小偷.他从上午10点左右到下午16点同时偷了宿舍人员5部手机.总价值大约在12000元左右.当场抓获.我们立即报警.办案民警在他身上搜到两部.还有三部未找到.带回派出所后民警询问还有赃物在那里他拒不交代.说搜到那两部手机是捡的.请问这样未找到的三部手机有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13-08-25 22:06: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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