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村委会把我小组十多位农户几十亩一类良田转包给外地一农民搞鱼塘开发,村里面拿承包利润,各农户只把田亩下掉,不交农业税、三粮五钱等。两年一过承包户亏本,人连夜蒸发,这批良田一直处于闲置,抛荒十几年状态,无人问津,杂草丛生,使得几十亩土地资源流失,各农户深感痛心。按照当时省里的规定,各行政村不得用任何理由把农民的土地华为小自留地进行转让承包。现在各农民到村委会要求退还各农户被闲置的土地或拿到相应的补偿。请问能不能要回被闲置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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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违法行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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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将土地给村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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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