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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想对公司MBO,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成为股东后,想对他竞业限制,他也同意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对其中这一位股东竞业限制,而对其他股东不竞业限制吗? 2.可以签署附属协议,当他主动离职后,必须将股份以象征性价格卖给我吗,(不主动离职则无需卖)?

公司企业
2013-08-30 20:12:5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竞业限制不属于股东的法定义务,故如果公司章程中约定对某位股东采取竞业限制的,自无不可。2、除非有充分证据证实有必要这样做,否则这样做限制、损害了该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应允许。如您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与本律师预约时间当面咨询解决问题。
  • 1、公司章程是公司以及公司股东有效。如需对股东进行竞业限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2、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对方同意即可。。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但对股东的竞业限制一般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如果其担任董事、高管,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不另行约定也可.
  • 你好,1、公司章程是公司以及公司股东有效。如需对股东进行竞业限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2、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对方同意即可。
  • 你好,1、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对某位股东的竞业限制,不过这样的约束我们一般在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增资合同中约定;2、可以直接在其股权转让合同或增资合同中约定股权回购条款。
  • 1.可以规定。但对股东的竞业限制一般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如果其担任董事、高管,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不另行约定也可.
    2.可以。一般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 没有强制规定的,以约定为准;
    对员工离职附属条件是不允许的
  • 可与该股东签署协议,进行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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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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