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一共有两套住房。一套我们以赠予的方式给了我的大姐。因为她有残疾。当时母亲已经去世了。去年父亲也不在了。他生前并没有说什么遗嘱的事。可是我的大姐说有。且上面说把第二套房子和所有的东西全都给了大姐的女儿。我和二姐什么也没有。这个遗嘱没有公证。且当时房子是母亲在世时买的。不知道父亲有没有权力做这样的安排。我们如何能维护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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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没有权利这样做,因为他的这种处分行为侵犯了你的姊妹对你母亲财产的继承权。再说了,有遗嘱的,你大姐是有义务把该遗嘱予以公布的,否则你们可以主张对你父亲相应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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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父亲的遗嘱部分无效,母亲去世时,继承已经开始,你的父亲只可以处分自己所有部分。对于遗嘱的效力,如果有怀疑,可以要求出具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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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一下是否真有遗嘱,是不是你父亲的笔迹。如果你父亲确实留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只能处理属于你父亲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属于你母亲的那一部分不能处理,处理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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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相关的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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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不能处分你母亲的遗产,该部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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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