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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初次贩毒交易被抓,自己也会吸毒,判刑会轻一年吗?毒资可能有50万元。现在见不到人 ,所以不知道具体的情况。

刑事案件
2017-03-10 10:25:35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法律是这样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就本案,应尽快聘请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帮助。
  • 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 具体量刑的轻重,主要根据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结合案件数额大小、参与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如何、事后认罪态度等多个方面综合确定。如果条件许可应该及早聘请辩护人,会见了解案情、根据案情制定辩护方案。
  • 吸毒不是从轻的理由。建议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件,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处罚。。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吸毒不是从轻的理由。建议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件,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处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辩护,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吸毒成瘾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 首次吸毒,没有毒瘾,没有参与贩毒,一般没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吸毒人员犯什么罪,按什么罪处罚。单独的吸食毒品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者强制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
      治安拘留、罚款、没收毒品属于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不需要法院判决
  • 贩毒看数量的,和自己吸毒无关,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他,了解一下情况。
  • 50万可以判死刑
  • 贩毒会加重的。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和帮助。目前只有律师才能见到他/她。
  • 可以委托律师去了解案情。现在仅仅凭你介绍的情况是得不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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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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