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打架造成对方脾脏严重受伤,主犯已经赔了33万,对方伤势也已经痊愈,主犯在看守所呆了三个多月取保候审出来了,剩下两名共犯一名是今年取保候审期间犯事,,中一名有前科,大概三年前在看守所呆过一个月,请问有前科的这个可以取保候审吗?之前材料已经从检察院退回派出所是因证据不足,现在派出所重新审理在交往检察院,可是对方早已撤诉?钱已经赔了,主犯呆了三个多月取保出去了。剩下两个共犯人也在看守所里面呆了三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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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如下“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该案不属于自诉案件,对方提出撤诉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请求不能必然导致公诉程序不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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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不至于造成社会危害就可以的。现在起诉你们的是检察院不是对方。不能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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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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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