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要离婚,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是2001年认识的,2006年结的婚,07年生了一个女儿,今年7岁,我在今年7月的时候发现他有外遇,我是调他电话单发现的,从5月份开始电话单上面有他们互发的短信700多条,一直到7月份我发现的时候,每个月都有500到600多条的短信,这个能算男方婚外恋的证据吗?我今年5月份的时候做的宫外孕手术,要是离婚的话,我能要求他补偿我吗?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结婚前他家买的,写的他爸爸的名字,当时装修的时候,我给拿了一万元钱,还有房子里的家电和家具也都是结婚后买的,我能要求他把那一万元钱还我吗?也没有借条什么的,我想要离婚的话,能要求什么样的补偿和损失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