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3月份公司招聘了一位财务经理,做了一个月后就提出了辞职,那时候合同也没有签定,当时老板决得他没有做出实事来就说让他至少为公司做出一点事情来才会让走不然就不结工资,后来做到6月24日结了工资让他走人了,请问像这种情况公司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受到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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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或是申请,双方可以解除用氏关系,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你们这种情况,如果我是劳动者的话,我会提出如下诉求:
1、要求从你们不允许我离职时起发放转正工资;
2、要求支付1个月的补偿;
3、要求支付20%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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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来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会面临双倍工资支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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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来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会面临双倍工资支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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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公司没有违规情况,不会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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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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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