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自从自从成立之日起管理职员工一直被要求加班,但是公司一直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无论是平时加班还是休息日、国假日加班。公司也从来没有申请过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平时加班和国假日加班公司必须支付加班费,但是**有限公司为什么一直能游离于园区劳动保障局的监管之外呢?
现在由于公司经营问题,从年初开始已经非法裁员近百人,但是他们不说裁人,美其名曰协商解除合同,你不同意就威胁放你长假,就给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目前公司正在大批搞人,7月底之前要裁掉几十人,时间紧迫,希望园区劳动监察大队及时制止公司非法行为并对公司严厉处罚,给广大员工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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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可以向园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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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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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