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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打工者,刚去发廊打工时没有签约正规合同,只是写了一张纸条由老板管理,待遇是每个月1500元加提成,但是老板说每个月扣除500工资做为押金,四个月共2000元,期限两年,若是辞职提前说,给予返还押金,于是于2012年2月18日开始正式工作,扣了4个月的工资,可是做了一年后 老板突然说不给底薪了,于是我提出辞职后押金却要不回来了,还不给我押金条,无法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索要,因为没有欠条,可是同事可以作证,也都和我一样没有欠条,我还能要回自己的劳动钱么?求助。

合同纠纷
2013-08-10 13:3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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