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房与亲戚发生纠纷,由于以前只是口头分家协议,现在对方反悔。
一审我家胜诉,对方不服上诉中院,后撤诉。之后,对方请求中院重新再审。现在,案子被中院发回区法院重新审理。在此期间,对方扒掉了我家老房,我家当时已经报案,公安局进行了立案。
区法院在审理时,还以没有标的物为由,说无法判决。
现在的情况是,区法院对我家的证据(亲姐妹的证言、分家当事人的证言)不采纳,法院告诉我们要驳回诉讼。请问确权案件,能在受理后驳回吗?如果法院驳回,那我家老房的归属岂不是没有着落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