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在2012年7·23进入这家公司,当时没满18周岁,在公司任导购员,直到2013年至今,在2013年5月份因在职分公司倒闭,所以被调到现在分公司上班,现在公司以业绩连续垫底为由要辞退我,在公司上班已有1年了,没有跟我签合同,答应买社保也没买,现在辞退我也不给赔偿,我住在宿舍,没有住房保障,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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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属于违法辞退,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08年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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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仲裁的,公司这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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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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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